民警检查非法烟花的规格品种
在通州警方组织开展的安全大检查中,民警不放过一个可疑之处,通过核实白天挂窗帘、床单可疑情况,及时发现并端掉一个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00多箱。
为确保春节、元霄节安全,近期,通州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节前安全大检查,1月27日下午1时许,通州次渠派出所民警在对一村民家中进行检查时,发现这户人家的四间民房窗户被窗帘和床单挡了个严严实实,引起民警的高度警觉。见民警上门,这位村民最初还显得神情镇定,但当民警要进屋检查时,立刻神情大变,不情不愿地把屋门打开。果然不出民警所料,这四间屋子里到处堆满了烟花爆竹,而且品种还不少,其中不乏严禁生产和销售的“重型”礼花弹和双响。经现场清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有300多箱。
经审查,这些烟花爆竹是从河北商贩手中分批购买,逐步积攒起来的,先后花费约2万多元,想攒到春节前出手卖个好价钱。
这么多箱烟花爆竹胡乱堆在家里,其威力不亚于一个炸药库,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这位村民虽然知道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但在利益驱使下却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查不到就能大捞一笔。目前,这位村民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法规链接: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一、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二、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是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二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的;三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燃放的;四是违反规定,燃放、存放烟花爆竹的。
四、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来源:中国日报北京记者站(通讯员 通州公安分局肖华全 安冉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