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客车配置指标有效期6个月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取得报废证明或交易证明后,需在6个月内在指定网站www.bjhjyd.gov.cn或各区(县)政府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不需摇号,即可取得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自取得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或是到窗口领取“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档案转移、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出示。被查验有效后,相关部门会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