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官员没有退出机制
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梅赐琪看来,不能简单、一概而论地说“被问责官员复出”。他告诉记者:“客观地讲,单就问责事项来说,大多数被问责的官员并没有触犯党纪国法,作为职业官员的他们当然可以复出;另外,他们是辞去‘职务’,但是‘级别’还是存在的,这是官僚体制的必然,不仅仅是中国特色。”
他认为,重新起用被问责的官员,既是维护稳定官员制度的伦理需要,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于人才的尊重。他表示,认为官员被问责了就不应该复出,这本身可能有“非理性”的成分,“对于职业官员来说,只要没有违法乱纪,就不能一棍子把人给打死”。
在梅赐琪看来,目前“被问责官员”的复出引起争议是有其制度原因的,“在我们现行的程序中,又有哪一个官员的任命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清清楚楚的呢?即使复出是按照程序来的,问责时的‘清清楚楚’往往和‘复出’时的稀里糊涂形成强烈反差,这种‘突然复出’的效果会引起大家的不满。而这种不满,也折射出官员管理体制本身的问题。”
这位获得美国马里兰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的年轻学者向记者比较了中美两国官员问责制度的差别:“美国的官员分成三类,一类是公务员,为政府工作是他们的谋生手段,他们不是被任命的,而是被政府雇佣的。另两类人是民选的或者是由民选官员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通常不是这些人最主要的谋生手段,他们有自己的工作和专长,如果能够选上或者被任命,他们可以放弃工作来担任官员;反之,如果没有被选上、没有被任命或者引咎辞职,他们可以回到自己的工作中去。相比之下,中国的官员没有退出机制。中国的‘官’作为独立的职业存在,与民间的其他职业之间有较大的差异性,官员一旦遭遇问责,他们不太能、也不容易离开‘官’这个职业。”
梅赐琪还提到,中国的官员在被问责之后,实际上没有办法在现有体制中把“历史污点”洗干净了再复出,即便复出之后干出了成绩,成绩所带来的合法性也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对于“复出”的合法性的质疑。
梅赐琪说:“在有公开的和竞争性的选举制度中,被问责的官员(以及一般意义上有历史污点的官员)通过选举程序,实际上是把自己暴露在了选民面前。老百姓如果再次把他选上去,说明选民愿意在承认他有‘污点’的情况下给予他再次走向前台的机会,他的‘复出’是有合法性的。而我们的制度实际上没有给被问责官员这个机会。” (记者 来扬 实习生 蒋雪婕)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