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闻标签: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 > 福建
滚动新闻

厦门医患纠纷处置办法明起实施

2009-11-30 14:15

中国日报网消息:记者从厦门市卫生局获悉,《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日(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从建立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等方面,规范医患纠纷的处置,同时也指出,患者或患者家属一些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了厦门市各级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办法》规定,发生医患纠纷后,索赔金额三级医疗机构在1.5万元以下,二级医疗机构在1万元以下,其他医疗机构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出上述规定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向市(区)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对于索赔金额超过12万元的(含12万元),应当先行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编辑:肖亭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实习记者 黄桂华)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中国在线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663、8488356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