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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天津滨海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拉开大幕

2009-11-10 16:48

中国日报网消息: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据新华社和人民网报道:11月9日,天津市召开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会议宣布:国务院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3个行政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并以原有的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3个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新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将坐落在新港街道新港二号路。这标志着被誉为“中国经济未来第三增长极”的天津滨海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滨海新区原有体制弊端凸显

天津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经历过多次调整。

1994年,天津市决定开发滨海新区并设立滨海新区领导小组,翌年,成立了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00年,天津市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滨海新区工委和管委会,作为天津市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2002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新区条例;2006年,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后,天津在2007年成立了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领导小组。

原来的天津滨海新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3个行政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区3个功能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近年功能区拓展为9个,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可谓“大”区套“小”区,“区”中有“区”。

而据天津市政府人士介绍,原来的新区里共有7个公安分局、5个工商局、6个国税局和5个地税局、6个法院机构、5个检察院机构。新区的核心区塘沽重叠机构更多,造成了管理效能难以提高,协调难度大,行政效率低,运行成本高等问题。

“天津滨海新区的管理体制在每个特定时期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逐步推进,行政体制与现实发展之间产生了诸多矛盾和问题。”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周立群说。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说,“行政体制改革滞后带来的问题,阻碍了滨海新区的发展,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统一、精简、高效、创新的行政管理新体制

会上,天津市市长黄兴国从4个方面全面阐述了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统一的行政架构。撤销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撤销塘沽、汉沽、大港区现行建制,建立滨海新区行政区,辖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全境。东丽区和津南区的部分区域,不划入滨海新区行政区范围,仍为滨海新区产业规划区域;

二是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建立滨海新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同级机构比原有3个行政区大幅度精简;

三是组建两类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一类是城区管理机构,成立塘沽、汉沽、大港3个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另一类是功能区管理机构,成立九个功能区党组和管委会,主要行使经济发展职能;

四是赋予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凡属于天津市权限范围内的,新区可以自行决定的事情,原则上都下放给新区。凡新区能办的事,支持先行先试。凡新区需要报送国家审批的事项,市有关职能部门不再审批,按程序报送。

改革将有序推进分阶段实施

据介绍,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1月底,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将分3阶段有序推进。

从11月中旬到明年1月上旬,滨海新区将陆续选举产生第一届区委、区纪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并任命各组成单位领导班子。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指出,滨海新区能不能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不能尽快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必须正确把握,分步实施,探索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改革是根本动力,不改革,没有出路!”

编辑:肖亭 来源:中国日报天津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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