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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商局出台新政支持沿海经济带发展

2009-09-11 13:47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沈阳)消息:为促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辽宁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六个方面为辽宁沿海经济带的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保障。

辽宁省工商局副局长王福全表示,六项措施对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和服务机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特别是在支持创业、推进改制、扶大扶强、培育商标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创新,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放宽了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企业申请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只要地点明确,并经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或各区招商部门书面同意,就予以登记。

放宽了企业登记出资要求企业注册资本未能按规定两年内到位的,经区域管理机构或招商部门书面同意,可以延长出资期限一年。

放宽了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5个重点发展区域(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辽西锦州湾经济区、丹东产业园区、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的所有企业名称在其发展园区前直接冠“辽宁”字样,并由当地登记机关直接核准。

放宽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审查,建立弹性受理制新设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主要条件,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就可办理设立登记,其他材料在公司设立后90日内提交。

放宽了著名商标认定条件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商品服务商标及辽宁特色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等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在产值、纳税额、广告量、商标注册时间等方面适度放宽条件,并优先推荐参评驰名商标。

编辑:段若兰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记者吴勇 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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