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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说明

2009-06-17 11:27

评选方式及步骤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事迹突出、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全国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制定了实施办法,分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4月15日,主办单位发出《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还将下发《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并在中央主要新闻网站刊发,公布推荐全国道德模范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二是群众推荐。各省(区、市)活动组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向解放军总政治部推荐候选人。群众和部队官兵均可直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各地组委会也要向社会公布接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20日。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把各地群众直接推荐的人选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省(区、市)组委会或解放军总政治部遴选。各省(区、市)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合计不超过10名。

三是组织审核。各省(区、市)组委会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或所在城乡社区(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四是社会公示。各地活动组委会采取适当方式,将群众推荐的候选人先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公示,然后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解放军总政治部推荐的候选人在军队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

五是推荐上报。公示后确定的人选报经各省(区、市)文明委审定,军队系统候选人报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审定,于5月底以前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六是全国公示投票。全国活动组委会审核各地推荐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并向有关行业部门征求意见,确定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6月上旬至7月上旬,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中央主要报纸和重点新闻网站上刊登,中央电视台集中展播候选人事迹,面向全国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投票。公众可在填写报纸选票、网络选票和手机投票三种方式中任取一种方式投票,但不能重复投票。无论以何种方式投票,都必须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在公众投票的同时,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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