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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刑法”将实施 扁婿收回扣或将无罪

[ 2006-06-29 13:45 ]

 

环球在线消息:据台媒报道,台湾新修正的“刑法”后天实施后,可能使陈水扁女婿赵建铭在被侦办的收受药商回扣案中变成无罪。

据报道,台湾新修正的“刑法”是在2005年2月2日修正公布的,于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相关“修法”内容虽让犯罪的代价更大,但“国营事业”、“公营银行”及“公立”医院的人员却反而受益。因为,新“刑法”认为这些人员与“公权力”的执行无关,将他们排除在“公务员”之外,不再适用“刑法”贪污及渎职罪的规定。

以赵建铭为例,他担任台大医院医师,如果他收受药商回扣,依现行“刑法”会被依贪污罪论处,但“新法”实施后,若他的行为和采购等职务无关,不产生对价关系,单纯的收受回扣或收病患红包,并不构成犯罪要件。

报道也指出,这样的“修法”并非鼓励医师去收受红包或回扣,因为医师收受红包仍违反医事伦理,会被各界谴责,也可能会被医院予以行政惩处。

据了解,台当局“法务部”当初“修法”的共识是,私立医院医师收受红包没有“触法”,“公立”医院医师则会被科以贪污刑责;另外,像私人银行的行员若有“不法”侵占客户金钱的行为,触犯的是刑责较轻的侵占或背信罪,“公立”银行行员同样行为则触犯贪污罪。侵害的“法益”相同,刑责却有天壤之别,也曾经引发不平的争议。

报道说,因新修正的“公务员”定义类型有三种,也不能一概而定,而是依具体个案。例如“公立”医院医师如受“卫生署”委托执行与“公权力”有关的职务,则其收受贿赂就有贪污的适用;或医师收药商回扣,却执行采购业务,与收回扣有对价关系,还是构成贪污渎职罪责。

依台湾现行“行法”规定,“公营”事业人员“违法”放贷、“违法”采购等行为,会被依收贿或图利等贪污罪判5年以上的重刑;新制施行改以背信罪论处,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差很多。(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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