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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参赛影片 《米尼》涉嫌侵权

[ 2007-04-11 10:30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作为第14届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的参赛影片,《米尼》还没有放映就惹来了非议:有人说这部电影本是她导演的,现在“导演”却换成了其他人的名字,因此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而制片人回应说该片不涉及侵权,导演没有和投资方签订合同。

参赛影片《十三岁女孩》10日中午在北京师范大学北国剧场展映后,导演陈苗在见面会上透露,另一部参赛电影《米尼》本来也是她的作品,但不知为何现在“导演”确署了其他人的名字。她说,是她从王安忆手中买到版权,并修改剧本,然后联系到刘烨和香港演员李心洁主演,开始是独立制片,后来又从西影股份有限公司筹措到资金。

但2005年3月开拍后,她与制片人发生矛盾,但影片的所有镜头都是她拍摄的。“当时影片宣传时,导演一直是我陈苗,两年过去了,莫名其妙地就写成了另外一个人的名字。没想到会演变成当面的侵权行为,我也不知道去问谁。”

而该片的制片人、西影公司制片人王大为却告诉记者,他2003年第一次看到陈苗托朋友带来的影片剧本后认为有问题,并于2005年提出过电影局和投资方的修改方案,但陈苗拒绝接受修改意见。当王大为拿到陈苗拍了三分之一不到的样片时,觉得不能通过,于是结束了与陈苗的合作,改由现在署名的导演金琛执导。当初陈苗拍的镜头全部作废,目前的影片全部是后来重拍的,因此造成了60多万元的损失。

“任何电影创作都要在政府和投资方的指导下进行,导演对电影的掌控能力和艺术手法跟我们不太一样。”王大为认为,作为在美国生活6年的陈苗,表现出来的想法不符合国情,对人物内心表现得不准确。“我们始终在寻找一个方向,但最终没能达成共识。”

王大为说,影片4月拍摄完成后,他等了陈苗3个月签订合同,以给陈苗安排相应的职务,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而影片完成后要上字幕,于是“导演”就自然是金琛。“这部影片不涉及侵权,我们与原版权人都有合同。”

尽管两人的说法有出入,但有一点却是不争的事实:陈苗没有与制片方签订合同。

北京大学生电影节评委会主席、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周星说,电影节组委会对此事不知情。

电影《米尼》根据王安忆的同名小说改编,讲述了女主人公杂技演员米尼(李心洁饰)的生活与爱情,2006年曾获得第八届长春电影节男女主角提名。作为本届大学生电影节的参赛影片,该片将于4月16日晚在中国电影资料馆进行展映。

编辑:杨鑫 来源:新华网(记者白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