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化不容“游戏”亵渎

[ 2006-04-13 10:16 ]

 

环球在线消息:浙江动漫、游戏业强烈异议抢注“四大名著”。

眼看着巨摩、光荣等日本游戏公司相继以四大名著的名称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报纸曾在4月7日作了报道),浙江省动漫、游戏产业并没有集体“失声”,他们一直商议对策。日前,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浙江动漫、游戏企业有关人员。据了解,他们在浙江省温州喜倍儿家居服饰有限公司对《水浒传》商标注册提出初步异议的基础上,共同向国家商标局对这些核准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少异议,坚决反对日本游戏公司的抢注行为,要求国家商标局依法撤销这些以四大名著为名称的商标初步审定,驳回其注册申请。

动漫界业内人士陶先生说:中国四大名著名称作为商标进行商业化使用将产生不良文化影响。四大古典名著在中国具有崇高的文学地位和文化价值,也让海内外的文化界感受到了中国传统精神的魅力和冲击,它们是中华民族情感、观念、理想的结晶,也是国人引为自豪的美好事物。很显然,将四大名著名称在游戏等方面的商业化使用,将极大亵渎我国古典文化精粹的纯洁性,势必会产生不良文化影响。任何国家都会对源自本国的、尤其是代表本国精髓的传统文化,进行法律保护,所以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阻止对本国传统文化的不当使用。

省电视艺术家协会负责人指出:独创的作品名称系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具有在先权,他人商标化使用,构成对在先权利的侵害。任何将独创的作品名称商标或商号化使用,均为法律所禁止。中国四大古典名著的名称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系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因此,申请注册四大名著的作品名称损害了在先著作权,将构成对作品名称的不当使用。

浙江大学余教授认为:目前许多游戏是靠紧张的情节、离奇的故事或夸张的描述来吸引人的,在四大名著的游戏化使用过程中,游戏公司为了经济利益极有可能将原著中的内容做不适当的修改或篡改。因此,将四大古典文学名著使用于游戏产业,极有可能损害名著的作品完整性。四大名著的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直接表明了商标内容的来源,违反商标法的禁注条款,应当不予注册。(记者 夏晓茵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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