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措施还需继续细化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近日就上市公司为何难以退市做出了解释。她说,上市公司的退市不仅涉及职工和债权人事项,也涉及地方政府和部门,更涉及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其间的各种关系极为复杂。
创业板退市制度最早将在今年三月底出台,如何协调和处理各类复杂的关系,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国元证券分析师刘勘认为,创业板公司一旦退市,管理层有必要理顺各种关系,包括债权人、投资者怎么办的问题。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应当从两方面看这一问题,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高管失职导致退市时,投资者可以追究退市责任并主张赔偿。如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和行业因素导致连续亏损,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充分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则需要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特别是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更要注意到创业板公司经营模式不成熟、抗风险能力弱、业绩波动大、容易触发退市条件,树立自我保护的先决意识。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退市制度的配套措施还应该更加细化和规范。比如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时,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明确授予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代位诉讼主体资格。并建议在拟订中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中增加以下规定:对因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而导致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或者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赔偿。
整体估值面临考验
创业板退市制度实施以后,会对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产生什么影响?专家对此的观点有所不同。
李大霄认为,目前创业板被市场定义为高成长板块,对高成长期望值过高,对其风险性估计不足。创业板退市制度推出以后,创业板估值水平还会有下调空间。
董登新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主要有两大影响:一是对主板垃圾股估值的“示范效应”,因为主板退市制度大体会比照创业板退市制度来设计。二是对创业板绩差股估值将有明显导向功能。
他说:“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正式推出,将直接影响或打破主板垃圾股的传统估值标准。因为如果比照创业板资不抵债退市标准执行,主板目前至少有30家以上的公司必须立即退市。”建议股民尽早远离主板垃圾股,不要再抱侥幸心理参赌主板垃圾股的“炒壳重组”。
不过,董登新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威慑力完全释放出来,还需要等第一个退市公司出现之后,短期来看对创业板的影响还不会太大。
王韧则认为,创业板市场本来就应该是快进快出的市场,实行退市制度后,估值肯定是向下调整的。
“从国外发达市场看,创业板中的本土公司估值应该是主板的两倍左右。目前,经过大幅回调后,我国创业板的估值仍是主板的2.4至2.5倍。退市制度一旦正式推出,创业板估值肯定会受到影响。而且三四月份还有一个催化剂,就是年报和一季度的公布,很多创业板公司业绩会不及预期。两者结合,会带动估值下调。”王韧说。
针对创业板退市制度对主板产生的影响王韧表示,虽然创业板退市制度为主板退市制度的出台起到了铺垫作用,但是主板是跟着经济大周期走的,而且两者的退市制度也会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对主板不会产生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