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区将更新出租车 排放至少要达到国Ⅳ标准

2013-05-09 13:54:57 来源:福州新闻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记者8日从市交通委获悉,根据《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即日起我市开始调整市区出租车更新标准,主要将车辆尾气排放标准进行了提高。

按照新标准,出租车发动机排气量为1600CC及以上,尾气排放标准达到GB18352.3-2005国Ⅳ及以上的三厢式小轿车。据悉,原来我市对尾气排放标准只要求达到“国 III”即可,新标准则提高了尾气排放标准。

新标准还规定,发动机排气量未达到1600CC的三厢式小轿车,须符合:双燃料车型;尾气排放标准达到GB18352.3-2005国Ⅳ及以上;拥有行车安全保障:ABS(防抱死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双安全气囊;轴距2600mm及以上;动力:功率85千瓦(汽油)/70千瓦(天然气)及以上等五大标准。( 记者 张秀冰)

实习编辑:牟楠

编辑: 邓京荆 标签: 更新 出租车 排放 Ⅳ标准

精彩热图

美宠物狗与男童做“双胞胎”

王诗龄“强吻”kimi林志颖显尴尬 曝俩萌娃有爱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