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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12月施行

Updated: 2008-10-13 18:41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禁止以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有性骚扰情形发生时,应及时处理,否则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应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致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是这次新法案的亮点,办法规定如下。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女方无过错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低于60%: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规同时规定,离婚时,男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女方应得份额和女方个人财产的,女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不低于70%。

另外,此次还针对妇女常见疾病检查,县政府每两年应组织享受低保的妇女接受一次免费妇女常见疾病检查,用人单位则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体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中国日报记者 胡美东 实习记者 胡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