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三类职工将可用公积金交房租
[ 2009-07-04 08:31 ]

  从今年10月1日起,部分职工可以申请用公积金来冲抵房租。昨天,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发布了《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试行《办法》,三类人群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还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如何确定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记者了解到,相关确定细则将于10月1日《办法》试行时公布,相关人士表示,可能借鉴刚刚运行的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相关业内人士表示,该试行《办法》出台,有利于促进本市住房租赁业的发展,虽然具体符合条件的人数现在还不能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有一定比例职工符合条件,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刚刚毕业、收入还不高的大学生,这部分人群可能是该试行《办法》的最大受益人。

  可提配偶或直系血亲账户

  该试行《办法》规定,共有三类职工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而符合条件之一的职工,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以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提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

  须以租房合同、发票作证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除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享受廉租房政策的职工应提供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配租通知》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承租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应提供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而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职工则应根据不同的就业状况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

  其中,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1)对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提供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2)对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应提供当年度的纳税凭证;(3)对于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应提供其户口所在街道出具的职工家庭收入证明。

  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一般指有效的房屋租赁发票。如果不能提供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意味着该租赁方式本身就非法,不能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业务。

  市场租赁每月最多提1000

  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每半年一次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凭审核单到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和支付手续;不准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据了解,本次提取金额以职工当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存储余额按十元倍数取整(账户保留十元以下)。享受廉租房政策的职工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差额部分;承租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而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的职工每月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三类人可提公积金交房租

  1、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职工2、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3、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职工

  (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lica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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