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进入到最关键的攻坚阶段

作者:刘飞 来源:央广网
2017-04-27 07:19:00

央广网北京4月27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何让农民也能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红利?答案呼之欲出。国土资源部昨天(26日)表示,目前我国33个改革试点地区正在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进入到最关键的攻坚阶段。农村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正在推进当中,即俗称的“三块地改革”。

改革改什么?根据相关文件,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方面,要求探索完善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等。

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

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要求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对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以及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等。

今年是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的攻坚之年。据统计,目前33个试点地区累计出台约500项具体制度措施。它们是怎么改的?目前改得怎么样?能带来什么变化?

在浙江德清县莫干山镇,背靠毛竹林,一幢度假酒店正在建设。酒店所在地块原来是一家机械厂,属莫干山镇集体所有,曾闲置近5年。它也是全国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首笔抵押项目。该酒店负责人赵建龙当初签协议前也是心里打鼓,“瓶颈是厂房的土地是集体性质属于工业的,不能做商业旅游用。2015年初,德清县有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试点。当时有顾虑,感觉集体土地不太靠硬,要弄就弄国有出让的,和国土局对接以后,试点要推广,和国有土地是同权同责同价。”

2015年8月19日,这块地以协议方式出让。赵建龙说,没想到有银行还主动来找他,最终抵押贷款金额180万元。“前期其他地方得到和国有土地一样的待遇,包括融资方面、抵押贷款。拿到第一个证以后当地银行就来找我了。”

这都给第一个吃螃蟹的赵建龙又吃下了一颗定心丸。现在,他又拿下了一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由于权能不完整、市场不健全,德清县还有大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处于低效利用甚至闲置状态。试点中,该县对1881宗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类确定入市途径。目前,德清已有120多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我们这现在厂房比较简陋也比较小,新厂房是标准厂房,到时上流水线等都比较好,不光做钢琴我还可以做配件。”说这话的是一家钢琴企业负责人俞旭明,他在德清洛舍镇东衡村众创园买的三栋新厂房正在建设。这个众创园的建设用地就来自于将原先的小矿山、小化工等低小散企业和低效闲置用地,集中拆除复垦后进行异地调整入市。现已有14家钢琴企业入驻开工建设。

国土部调控和监测司改革协调处处长王爱民表示,现在提供了一种制度供给,允许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合法合规的利用。不需要政府再征为国有,所有权还是留给村集体,农民集体和农民可以长期获得土地上收入。集体经营性用地过去比较零星分散,现在土地利用首先要符合规划,规划确定一个区域。

不少当地钢琴企业的老厂子就在如今东衡村中心村,那里则规划引入小区式住宅,统一规划、建设了排屋和公寓。东衡村村民姚大姐从自己原来宅基地上的老房子,搬进了一套300多平方米的排屋。这是当地优化宅基地空间布局试点区块。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要改什么?对此,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张德霖指出,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是“一户一宅”,但是有一户多宅、有超面积占有,需要改。改的目的就是确保农民取得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进行探索有偿退出、有偿使用。

而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张德霖表示,就是要解决被征地农民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等问题。三项任务: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建立合理补偿的多元保障机制。征地减少了,但是每年还需要新的建设用地,地从哪儿来?集体建设性用地可以入市。

张德霖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试点是对我国土地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此前《土地管理法》制度规定,所有的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征地解决。既然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需要解决什么地可以入市、它的主体是谁、这个收益怎么分配?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

近日,国务院《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形成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据统计,目前33个试点地区累计出台约500项具体制度措施。

国土部副部长张德霖指出,在试点中,部分试点地区规划编制、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工作薄弱,或三项试点进展不均衡,征地制度改革进展较慢。在统筹推进改革试点中,要着力解决不协调、不平衡等操作问题;坚持试点与修法同步推进相向而行。同时守住底线,第一公有制的性质不能改变,第二耕地红线不能突破,第三农民利益不能受损,以及粮食生产的能力不能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