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关联交易且信披违规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公司被责令改正

来源:千龙网
2017-04-10 15:42:53

千龙网4月10日讯 近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称,三维丝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等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2016年2月底,三维丝公司实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全资子公司,廖政宗成为间接持有你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且任董事,为公司关联方。截至2016年2月末,廖政宗及其控制公司尚欠厦门珀挺108.20万元。2016年3-12月,厦门珀挺向廖政宗及其控制公司累计收款12179.51万元,累计付款12182.88万元。2016年3月1日至5月15日,廖政宗及其控制公司对你司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最高占用额2249.52万元,2016年期末无余额。2017年1-2月,厦门珀挺向廖政宗控制公司累计收款830万元,累计付款250万元。三维丝公司对前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称,2016年3月30日,三维丝公司在披露的《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称“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

2017年1月18日,三维丝公司在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中称“交易对方和廖政宗等出具了 ‘……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三维丝、厦门珀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等承诺,截至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承诺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

2016年8月26日,三维丝公司在披露的2016年半年报中称“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

厦门证监局认为,三维丝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厦门证监局还对三维丝公司提出四项整改要求:一、完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优化信息披露内部管理流程,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二、加强对子公司管理,完善对子公司的资金管控流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发生;三、按照公司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学习,强化诚信规范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