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10日讯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690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幼儿园违反规定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690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2月18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食堂检查时发现正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生产日期:2014年6月15日,保质期:1年,净含量:500克,该食品添加剂已超过保质期限。
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幼儿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幼儿园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