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珠三角每年至少搬迁治理15%隐患点

作者:冯善书 来源:南方日报
2017-04-06 08:07:20

我省印发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珠三角每年至少搬迁治理15%隐患点

4月5日,笔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广东省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称《方案》)看到,2016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1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48.8万元。属降雨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205起,占地质灾害总数的96.24%。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911处,威胁总人口28.89万人,潜在经济损失112.81亿元。

《方案》指出,预测2017年全省地质灾害属于常年年景,局部灾害性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5—7月份可能是我省全年地质灾害最严重时期,应注意粤北、粤西、粤东山地丘陵区,特别是农村削坡建房地段,避免因强降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去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996处

去年,广东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发生区域和造成人员死亡区域相对集中,发生地质灾害时间早且比较集中,灾情等级以小型为主,类型以崩塌、滑坡居多,引发因素主要为自然因素等几个方面。《方案》透露,面对地灾防御的严峻形势,2016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避险工作打赢了多场“战役”:在台风“妮妲”登陆前后,全省共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22668人;在台风“海马”登陆前后,全省共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22838人,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

提高地灾监测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覆盖率,是赢得这些“战役”的关键。同时,基层政府和群众的积极参,极大地提升了全省地灾防治的主动权。笔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21个,拥有地灾群测群防人员18807人,基本实现了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管理的全覆盖。

从2016年起,广东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从5000万元增加到2亿元。“在专项资金的用途上,我们要求优先用于治理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进一步增强了全省的地质灾害防治能力。2016年,全省通过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共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996处。

今年局部强降雨是诱发地灾主因

根据广东省气候中心2017年气候趋势预测,2017年可能属于偏旱年景,气象灾害可能表现为旱涝并存、旱大于涝,阶段性、局地性气象灾害突出。预计2017年全省平均年降水量为1100—2200毫米,大部分市县较常年偏少一成左右。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的台风接近常年,大致为4—6个。

结合近年来我省地质灾害发生特点,《方案》预测,2017年全省地质灾害属于常年年景,局部灾害性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

“我省4月—10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是‘龙舟水’和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这份《方案》时认为,重点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其他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加强各类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导致地面塌陷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要特别重视地铁等重大工程可能引发的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

《方案》明确强调,2017年全省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为粤北、粤东和粤西丘陵山区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特别是农村削坡建房地段;珠江三角洲工程活动强烈地区等。“具体来讲,重点预防区包括全省51个重点防范山区县(市、区),重点预防地段包括正在施工建设的广州市、佛山市、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珠海市地铁沿线及轻轨交通网,以及6处主要矿山,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502处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威胁1000人以上的5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作为重点防范对象。”上述负责人指出。

《方案》要求各地政府,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和监测、预报预警等制度。

各地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情况,按规定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实现珠江三角洲地区每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与治理的比例不低于上年度末在册数15%、其他地区不低于10%的目标,确保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记者 冯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