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
最担心以货币代替假期
“我有个亲戚就是这样,为了三倍的工资,多年不休假,这从根本上违背了制定年休假的初衷。”
新公布的《职工带薪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休假假期。
全程参与我国《劳动法》制定的、中国劳动经济学创始人之一任扶善教授说:“看到方案内容后,觉得每年带薪休假最少5天的标准似乎偏低,从当前各国的惯例,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再结合国际劳工公约中关于‘年休假最低6天’的规定看,是否可以考虑增加到一周,并且以后可以根据工作年限增加到3周(不高于国际劳工公约标准)。”
任扶善教授说,第二点想法就是觉得方案目前还不够具体,“休假是不是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别呢。行业不同,办法也不同。”任扶善教授说,目前的天数划分跨度似乎偏大,这样就容易让人产生“工作1年和9年待遇差不多”的感觉。“还有就是对于不能休假的特殊情况,是不是应该在办法中举些例子。”
第三点也是任扶善教授反复强调的,他不主张以货币来代替假期。他这样说道:“休息权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企业不能轻易以数倍工资来换劳动者的假期,过高的待遇补偿不符合立法的精神。”任扶善教授说,“我有个亲戚就是这样,为了三倍的工资,多年不休假,这从根本上违背了制定年休假的初衷。”
新制度虽好关键在执行
“新制度只有落到实处,企业严格执行,才能让劳动者享受到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教授表示:“五一长假没有了,难免有人会有心理落差。但这次调整中,年休假的制度解决了这个问题。”林嘉教授说,相对的长假可以通过带薪年假的形式实现,而且分散休假或出游,避免了集中带来的不便。
目前,在各大网站对于新休假制度的民意调查中,可以看出参与调查者对于“取消五一黄金周”的争议最为突出。对此规定持反对意见的呼声中,有不少人表示出对带薪年假的执行“不放心”。《工人日报》日前发表评论《带薪休假,千万别让我们空喜一场》,文章中举了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一个私营企业的员工已经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向自己的老板提出要带薪休年假。如果老板不同意,这位员工是否还敢继续坚持自己的要求?”(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