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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公安工作巡礼:铸造执法为民忠诚队伍
2007-10-15 11:00

迈向正规化———突破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

单项推进既是为了解决突出问题,也是为了整体提升。

党的十六大以来,公安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公安机关要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3年的“大讨论”,针对公安执法工作中不合时宜甚至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确立了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

2004年的“大练兵”,针对公安队伍存在的“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的问题,着力提高执法能力;

2005年的“大接访”,针队公安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检验和解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2006年开始的为期三年的“三基”工程建设,努力解决长期以来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

除了这些全局性的重大战略举措之外,大量的一项项具体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无不是围绕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解决的历史积弊和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推进。而这些重大战略举措、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一步一步推动着全国公安机关的正规化建设。

可以说,五年来,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在部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努力下,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为标志,公安机关的正规化建设进入了崭新的历史时期,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明显成效:

组织机构正规化不断推进。《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出台;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体制得到积极落实,目前全国省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省长助理兼任的26名,地、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的分别有230名和989名,分别占总数的83.9%、57.1%和35.2%;基层一线警力已占总警力85%以上;争取中央新增编制两万余名,下达了41.8万名专项编制用于解决地方自定编制问题。

教育训练正规化迈上新台阶。训练制度、教材、场所、方法进一步统一,“三个必训”制度特别是全国公安厅局领导班子成员、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首任必训制度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落实;民警每年参加不少于15天的集中强化培训并在培训中坚持“战训合一,轮训轮值”;目前全国已有专兼职教官近10万人。

执法执勤正规化取得新进展。规范了执法主体、执法行为、勤务机制,清退治安员等非执法主体人员30余万名,加强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和责任追究,改革警务工作时间、方式,做到警务跟着警情走。

内务管理正规化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制定了民警日常行为规范,基层所队环境卫生、物品摆放、工作秩序等明显改观。派出所外观标识、警用车辆外观制式、人民警察证规范、统一。

监督制约正规化进一步完善。公安部实行了督察专员带督导组督察工作制度,目前,有10个督导工作组长年在各地督察。普遍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实行了特邀监督员制度,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共聘请特邀监督员20余万人,推行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办理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倒查制度、领导干部离职审计制度、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等,普遍建立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警务督察工作。

警务保障正规化进一步推进。公安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制定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全国省级公安机关均制定出台了本地区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装备保障取得了较大进展,基本建设有了显著改善,仅公安部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就达222亿元,采购两万辆警车直接配发到中西部基层公安机关。普遍落实了体检、休假制度,出台有关制度提高民警津贴、提高抚恤优待水平,加强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从优待警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经过五年的精心锻造,中国警察队伍已经迈向政治坚定、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执法为民的崭新境界。

(编辑:王晶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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