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16日:劫机犯黄树刚、韩凤英被遣返回祖国大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树刚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
至此,在两岸之间-度沸沸扬扬、延宕未果的劫机犯遣返问题终于以两岸有关方面均采取遣返的实际行动而获得解决。
1999年2月9日,刘保才、罗昌华、王玉英、邹维强(注:1994年6月6日劫持南方航空737飞往台湾)和李向誉等五名劫机犯被遣返回祖国大陆,原定一并遣返的杨明德、林文强(注:1994年2月18日劫持西南航空737飞往台湾)、师月波、王志华4人由于试图再次劫持遣返包机被扣押取消遣返(具体介绍见文末附文)。
1999年6月29日李向誉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0年2月赣州市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主犯罗昌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从犯王玉英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1年6月28日,张文龙、师月坡、祁大全、韩学书、张海、高军、袁斌和徐梅(注:1998年10月28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CA905次航班机长袁斌携妻子徐梅将自己驾驶的波音737劫持飞往台湾)等8名劫机犯罪嫌疑人遣返回祖国大陆。
常州市中级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张文龙有期徒刑13年;
2001年9月1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韩书学有期徒刑12年。
2001年12月1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高军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这些当时自以为通过暴力和恐怖手段就能逃避罪责,甚至进而想在台湾寻到个"好出路"的人,正应了那句古话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做恶一时,为害两岸人民,终究难逃正义和法律惩罚。
在大陆方面的促动下,两岸进行的这四次遣返行动,为海峡两岸进一步合作打击劫机犯罪提供了重要基础。事实证明,只要有维护两岸同胞正当权益的务实态度,依照《金门协议》,或通过个案协助的方式,在目前两岸关系的状况下,是完全可以有力打击涉及两岸的刑事犯罪活动的。两岸初步合作遣返劫机犯罪嫌疑人,对那些图谋不轨,并且心存侥幸的人形成了相当的震慑。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自1997年两岸开始遣返劫机犯罪嫌疑人以来,发生在两岸间的劫机事件已经明显减少,与1993年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附:遣返劫机犯专机再遇劫持
1999年2月8日,台湾海基会与警方安排了一架“劫机犯专机”,将刘保才、师月波、杨明德、王志华、李向誉、罗昌华、王玉英、林文强和邹维强等9名劫机犯罪嫌疑人从台北运往金门,准备于9日上午在金门办理交接。台湾媒体称,这是全世界迄今独一无二的“劫机犯专机”,也是世界民航史上一次运送高达9名劫机犯的重要记录。然而,飞机从台北飞往金门过程中,却意外发生“案外案”,杨明德、林文强、师月波、王志华4名劫机犯罪嫌疑人企图劫持这架专机。
1999年2月台湾警政单位决定包租的立荣航空DHC8-300(编号B-15237)飞机执行这趟“劫机犯专机”任务。为确保飞行途中的安全,特别安排了20余名警员随机护送但还是出了意外,在2月8日登上这架从台北松山机场飞往金门尚义机场的包机后,飞行途中,杨明德借机用刀片胁持负责统筹协调劫机犯运送与遣返作业的台湾海基会副秘书长詹志宏,胁持过程中詹志宏被铁片划伤脖子,多名警察上前将杨制服,其余警察也迅速将另8名嫌犯压制在座位上,飞机落地后经检查林文强、师月波、王志华等三人也暗藏利器,但未动作。据事后调查,杨明德、林文强、师月波、王志华4名劫机犯罪嫌疑人在1998年12月底得知要被遣返回大陆就预谋,希望在遭遣返时,“挟持人质,搭船劫船,搭机劫机 ”,并准备好铁片等工具。
受到这起意外事件的影响,遣返九名劫机犯的不得不延迟耽误。经过各相关单位协调后,决定先行遣返刘保才、罗昌华、王玉英、邹维强和李向誉等五名劫机犯。参与再次劫机的杨明德、林文强、师月波、王志华4人被扣押回台接受审查。台北地方法院在2000年3月30日以触犯民用航空、妨害公务等罪,判处杨明德、林文强、王志华等三人有期徒刑四年二月。同行的师月坡,被认定没有参与作案,获判他无罪,等候遣返大陆。(来源:中国网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