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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姓名、肖像遭侵权 郭德纲连胜两场官司

[ 2007-02-02 10:02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2007年伊始,郭德纲又迎来了一个让人振奋的胜诉判决。继2006年11月28日其状告飞乐和九州著作权侵权案件胜诉后,2007年1月17日,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就郭德纲状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九州音像出版公司侵犯著姓名权,肖像权一案也做出判决,判处上述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郭德纲进行公开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

据郭德纲的版权管理公司网络秀相关负责人士介绍,被告飞乐公司和九州音像出版公司曾共同发行一套名为《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对口相声〉》的音像制品。该套音像制品中未经郭德纲许可使用了郭德纲与王月波表演的21个相声小段。并且上述两公司出版的音像制品封面使用了郭德纲的大幅照片,制品名称中也写明为《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对口相声〉》,导致很多消费者认为该套音像制品为郭德纲相声专辑而购买。2006年4月左右,很多“钢丝”对郭德纲提出不满认为是郭德纲在故意误倒消费者。郭德纲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认为自己既没有许可飞乐和九州出版的他表演的段子,更没有许可飞乐和九州使用他的肖像和姓名。气氛之下在其版权管理公司网络秀的帮助下将上述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就这一案件的胜诉郭德纲表示很高兴,他告诉记者“都是流氓会武术,谁也拦不住,但遇到义不容辞的法律,会什么武术都白搭”。郭表示当初飞乐旗下艺人张震宇曾经当众销毁他的照片,对他的人格造成极大的侮辱,现在该是他们道歉的时候了。然而据记者了解,飞乐和九州并没有因为此事向郭德纲道歉,更没有进行赔偿。由于两家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目前郭德纲在网络秀的帮助下已经就飞乐、九州侵犯著作权案件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

来源:人民网  编辑: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