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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舞台作品侵权案宣判 木偶剧院将获50万赔偿

[ 2006-12-29 08:53 ]

 

环球在线消息:昨天,我国首例舞台演出侵权案——黑龙江省安宁亲子儿童表演剧团业主范玉霞侵犯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案终于有了结果。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来北京向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判决书,判处被告范玉霞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方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万零15元。

【经过】盗版演出玩游击战

2003年12月,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美国作家莱曼·弗兰克·鲍姆的小说《绿野仙踪》改编了同名木偶剧,2005年的下半年,木偶剧院有关工作人员却在石家庄等地发现一个名叫中华亲子剧团的团体在盗版演出《绿野仙踪》,经过河北省文化厅市场处的摄影并对比,确证了该剧团演出明显是盗版。但这个剧组一方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甚至玩起了更名的把戏,另一方面仍然坚持继续在全国各地上演盗版的《绿野仙踪》。

【判决】被告赔偿五十万

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只得聘请律师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要求被告范玉霞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被告范玉霞一直没有露面,也没有进行任何答辩。昨天,审判长孙叔旺向中国木偶剧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判决书。

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一方的著作权。判决如下:一、被告范玉霞立即停止对原告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侵权;二、被告范玉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50万元。案件受理费15万零15元由被告范玉霞承担。

【困难】被告玩失踪,判决执行难

虽然法院的判决让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长舒了一口气,但是该案的判决执行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困难。原因便是被告范玉霞一直和法院玩失踪,现在大家都找不到这个范玉霞。

木偶剧院方面聘请的周律师告诉记者,被告如果一直没有对原告进行相关赔偿,那么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考虑申请法院调查其个人财产,冻结和扣押其个人财产。

作为我国首例舞台作品侵权案,该案判决能否被顺利执行势必还将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有关本案的执行情况,本报将在以后继续跟踪报道。(编辑:王奕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