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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激烈抨击影视圈性贿赂

[ 2006-11-21 10:34 ]

 

环球在线消息:在状告黄健中、于敏、张纪中三名导演侵犯名誉权终审败诉后,女演员张钰终于拿出她此前多次说起的证据:性爱录像带,其中包括4份“保证书”、20多盘录像带和录音带。除了导演黄健中,张钰此次目标所指包括录像带中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某影视公司老板。就此事,我们请来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家孟灵(笔名)做客。请网友关注!
孟灵:以前在网上我见到一些一些信息,今天在直播室看到了一些关于她事件的说明和一些说法,应该有一定的了解。
主持人:我想知道您听到第一次接触这个事情的时候,您的第一感觉和第一反映是什么?
孟灵:开始没有太关心,后来的感觉就这个事件觉得新闻的做得有一些过大。
主持人:对于这件事件呢,是觉得诧异、反感、还是炒作?对于当初第一次看到张钰谈这个事情之后,对于这件事情觉得是一种什么感觉?
孟灵:我一直在想这样的问题,张钰实际上是在进行爆料。用我们法律讲的话,可能在想要揭发什么,或者揭露什么。她可以用什么样的方式或者是途径或者是程度去揭露。
主持人:我刚才问的您第一次看到这样的事件的一个反映,实际上不可能想到很理性。第一次的感官上的直观的感受。代表了像网友或者是一些普通人接触这样一个事件的第一直观感受是什么样的?
孟灵:有一些不太愿意看到,好象有人要暴露什么样的感觉,就是这样的。
主持人:像窥视这样的一样的东西?
孟灵:对,好象我是一个窥视者的感觉。
主持人:看完之后您觉得从专业的角度来讲,她实际上仅仅是一个揭露或者是暴露,她揭露到什么程度以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才涉及到法律层面?
孟灵: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她应该有什么样的途径去反映她所想要讲的事情。如果她用新闻途径的时候,她要用到什么程度。或者新闻渠道能够给她什么样的程度。
主持人:实际上是一个反映渠道的问题?
孟灵:这可能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关心的。
主持人:举报的渠道是根据她所反映的问题有所不同吗?
孟灵:渠道不同,追求的规则是不一样的。
主持人:像她这种情况,您觉得按照正常的情况是以什么渠道来做好?
孟灵:她到底想要指控对方干了什么?到现在为止她好像还不很确定。
主持人:这三者又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如果是举报的话应该是谁举报?
孟灵:如果仅仅是举报个人得话,那就不应该到新闻媒体来了,应该到司法机关去。
主持人:首先存不存在,被害人说法存不存在,合不合适。即使是她能够称为被害人,应该由谁来举报,又到什么样的机构去举报?
孟灵:她告什么?她告黄健中导演强暴了小霞,这起码有一个犯罪的行为这可以去告。如果告他们有不正当的关系,法律上没有这个罪。
孟灵:这是一个道德的问题,我们作为外来人也不好评价。如果他们有性关系,这个在法律上能说明什么呢?我们现在推断只是说她通过新闻渠道来表达某种社会意义的东西。
主持人:既然说到社会意义,您觉得社会意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孟灵:真实性是一个前提,她这个事情需要什么证据?任何一个人都要进入媒体要求披露,新闻单位不能以这个人的材料作为依据来延伸,必须自己做材料公证。任何个人的材料都值得去怀疑,可能是断章取义的,可能是极端的,不真实的,而你又不是公安机构,有权威性,去断定真假。最好报道之前,去对娱乐界做一个深度调查,通过你们的眼睛你们的手去曝光。作为读者来讲,会激发他们的反应,会使他们得到信任,是因为你们报道出来的。
主持人:应不应该对潜规则有一个暴露?
孟灵:潜规则是有社会意义的东西,但是对于她个人的叙述,个人的材料,新闻媒体就完全成为她展示的平台,而是把她当作线索,不去重新梳理就不可以了。
主持人:比如一些女演员,如果她遇到类似的骚扰,她应该通过哪些正当的渠道反应?
孟灵:通过新闻媒体。而媒体以独立的立场去取证,再自己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进行报道。
主持人:她想维护自身权益该怎么办?
孟灵:媒体要对报道人负责,宁肯错失千万,也不能……
主持人:换到当事人的角度,如果一个女演员遇到类似情况,如何操作,比如向干干机关提供哪些证据?
孟灵:司法机关。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包括证明这个事情存在的人证、物证,司法机关启动他的程序,如果立案侦查后,也只是一个待定的罪犯。这里面还不适合点名道姓去报道,要遵守一个法律程序。
孟灵:如果是新闻媒体,就要去调查核实,来做成新闻报道。
主持人:您过去有没有接触过影视圈的类似案件?
孟灵:涉及到名人的很多,比如逃税,桃色新闻。但是性这方面比较少。报道是谁和谁离婚啊这样的。
主持人:这种娱乐圈不断有人揭发黑幕的报道,上升到法律层次的案件却很少,您觉得正常么?
孟灵:很难回答。诉求于新闻的情况越来越多。假设娱乐圈真的存在这种黑幕,那就是不正常的。我们要考虑是否真的存在黑幕。新闻工作者要进行的是更多调查,不应该这么广泛报道,去找一个线索,展开很长时间的必要调查。这就是一个商业秘密,最后拿出一批报道出来。这些报道的每一个事件构成了一个典型性的描述和评价,我觉得这是可以的。
主持人:女演员曝光黑幕有很多种情况,这种骚扰或者诱骗或者所谓的性贿赂应该如何界定?如果对待?
孟灵:设计到强奸罪的问题。还有就是非正常关系,没有结婚,再拍拖,一些风流韵事。一般是这样的,一般就……(笑笑)没有名誉问题。另外一种涉及到潜规则问题,来通过职权来进行性交易,第三呢,现在的报道都是指向是否有性交易存在,谁是性交易支配着,大多数人认为是占有资源的那个,也不能说某些人引诱,而是别人该有的资源占用。
主持人:性贿赂算不算贿赂?
孟灵:我们也在讨论性贿赂算不算贿赂,但现在还不算。由于这种不正当关系,导致国际工作人员出现了滥用职权达到了某些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的情况,可能构成犯罪。
主持人:不是性本身做为定罪依据?
孟灵:并不是基于性贿赂罪。
主持人:诱骗也不能纳入犯罪?
孟灵:成年人有对自己负责的问题,18岁以上可以自我判断。
主持人:最后一个问题,作为她本人,和作为媒体之间,应该保持一种什么样的距离和关系?
孟灵:对于诉求者本人,她想到新闻媒体来为自己主持公道。她是有这个权利的,她说我有被报道的需要。作为新闻媒体来讲,我觉得是个取舍的问题,是不是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应,而且还要去调查。
主持人:新闻媒体要不要保持警惕,要不要对事件本身保持一种对法律的敬畏?您要不要对新闻媒体做一个这样的提醒?
孟灵:守法是最低的界限。高的呢,媒体要站到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比如要同情弱者,也要不能对强势者低头。也要想到,警惕新闻产生的力量。因为任何一个人在社会上他获得的声誉形象都是不容易的。这个事件提醒我们,新闻界可以关注各种社会领域是不是存在这种分配体制上的不合理问题,如果是真的,可以如此为所欲为,想怎么分配就怎么分配,包括演员选拔的机制,就不一定是个人的问题,如果一个体制能够透明化,就可以解决不少问题。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孟灵专家的点评。我们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网友的关注!

编辑:富文佳 来源:搜狐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