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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世界杯空气”黄了

[ 2006-10-19 14:02 ]

 

环球在线消息:月球大使馆CEO”李捷准备在世界杯期间销售“世界杯空气”,为此,他和出产世界杯空气的一德国公司取得联系,获得了“世界杯空气”中国销售总代理的授权。此后,他想到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分局申请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特定地区的特色空气销售”一项,却直到世界杯结束前两天才被工商局驳回。为此,李捷将朝阳区工商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工商局行政违法。昨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在昨天的庭审中,李捷说,世界杯空气的销售对象是球迷,他们在观看世界杯比赛的时候,闻到来自德国浓郁的草地清香,会产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可以弥补一下不能到现场观看比赛的缺憾,因此,世界杯空气应属于体育用品或文化用品。他还说,由于他还在筹划卖2008年奥运会空气,于是决定到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增加“特定地区的特色空气销售”这一经营范围。

“没有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许销售空气,更何况我所销售的世界杯空气经过了收集、分装等工序,已经具备了商品的属性,为什么不能卖?”李捷在法庭上举了山泉水的例子,他说山泉水通过收集、过滤,灌装到瓶子里就变成了商品。

为了证明自己卖空气合法,李捷还当庭拿出小学一年级的课本,里面有篇文章叫《小狐狸卖空气》,说的是因为城市中污染厉害,小狐狸在城市里开店卖空气的故事,“这篇课文的目的是为了向孩子们从小灌输市场意识,课本不可能灌输违法吧。”

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一位代理人则表示,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之处。

他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并没有卖空气这一行业,工商局工作人员为此走访了环保、卫生防疫、技术监督等部门,咨询在行政审批前是否还需要前置审批的问题,但是大家都没有遇到过这一情况,相关部门也没能给出明确说法。“后来我们经过研究认为,‘特定地区的特色空气’这一说法不明确,没有办法参照行业分类标准来分类。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因此,作出了登记驳回的决定。”

(编辑:巴合提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赵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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