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巴达式婚姻
从现代角度看,男婚女嫁完全是个人私事,但在古希腊,结婚却不能被当成公民的私人事务,因为婚姻被认为是公民为城邦生育下一代,完成责任的一种必要形式。因此,希腊城邦禁止不婚,斯巴达甚至还有惩罚晚婚的规定,责罚单身汉游街示众,并在游行时自唱受惩罚的原因。
一定程度上,在实行公有制的斯巴达,男女是平等的,它是古希腊给予女人几乎与男人同样待遇的唯一城邦。在斯巴达,妻子不必被关在丈夫的家里,尽管丈夫们只能在晚上偷偷摸摸地和她幽会;妻子也不完全是丈夫的财产,并且还可以以优生的理由,要求与另一个男人结合。尽管她们要忍受孩子完全归城邦所有的痛苦,但她们却可以不必小心谨慎地受一个男人或主人的奴役。
也可以反过来说,斯巴达的男性公民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特定的祖先,所以他无权独占某个女人。正如男人们要受战争的奴役一样,女人们其实是在受“母性”的奴役,只不过是,在斯巴达,人人都把这种“成规”当成是在履行公民义务,除此之外,他们的婚姻自由不受任何约束。
斯巴达男性到18岁时必须进入士官团接受正规军事训练,包括使用兵器、5项运动和被称为“斯巴达体操”的拳击练习,并在军官的带领下参加夜间捕杀奴隶的偷袭活动。两年后,宣誓效忠国家,开始服兵役,正式成为军人。
30岁有权出席公民会议,成为国家的正式公民,并开始结婚。但兵营生活仍未结束,这时他们还要参加公民社团(称“斐迪提亚”),每团15人,社团成员白天在一起军训、过公餐式的集体生活,晚上回家过家庭生活,所以夫妻结婚多年,却不曾在白日里见过面是常有之事。同时,还允许兄弟共妻,加上原始的抢婚式的结婚,斯巴达人只能是先结婚后谈爱情。
在斯巴达人看来,不结婚则是一种罪行,而为爱情而结婚也是一种愚蠢的行为,爱情理所当然地应该献祭于战争,所以斯巴达人的婚姻关系是牢固的,妇女的地位相对比较高。
从整体上看,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的婚姻家庭生活是衰败的。那些家道较兴旺的有闲阶层分子,早已把大部分时间花在家庭之外,妻子被贬居次要地位,隐居于闺阁之中。她们作为丈夫的社会和文化伴侣的地位早已为外邦女子取代。这些异邦女子多是小亚细亚的爱奥尼亚诸邦中文化颇高的女人。婚姻本身具有政治和经济安排的性质,不再有浪漫成分了。
(编辑:巴合提 来源: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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