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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费征收引发争议 卡拉是否还会OK?

[ 2006-08-22 09:14 ]

 

环球在线消息:近日,由国家版权局推动成立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声称,将对全国卡拉OK厅收取MTV版权费用。

这一消息在文化娱乐行业立刻引起强烈反响,至今质疑与争议声不断,使得国内迄今为止牵涉范围最广、数额最巨的版权收费行动仍未起步。


版权费怎么收?

过去只收词曲费,如今还要收影像费

此前,卡拉OK厅经营单位一直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付著作权费用,主要是词、曲方面的费用,不涉及影像及其播放权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工作人员指出,虽然协会多年来一直在做收费工作,但在落实过程中阻力重重,首先就是大多数卡拉OK经营企业对本应支付的词曲著作权费完全没有概念。现在中国音著协每年在全国收费约为6000万元,但这个数目和卡拉OK厅的盈利比起来,还是一个小数目。

面对突然宣布的MTV收费,娱乐企业提出了不同意见:自卡拉OK进入中国20多年以来,使用MTV一直是作为音乐作品存在,并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缴纳词曲版权费用的。

不过酝酿收费并非今日才起:2003年,海外3家唱片公司就以“MTV应属于类似电影作品”为由,将上海5家卡拉OK经营场所告上法庭,并提出巨额赔偿。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审理,上海市第一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未能作出终审判决。2004年3月,中外数十家唱片公司也发起了一场轰动全国的“维权行动”,向全国1.2万多家卡拉OK经营者发送律师函,索要MTV卡拉OK作品放映权使用费。业内人士分析,该事件直接导致国家版权局筹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就使用MTV情况收取版税,此举代表了唱片公司的利益。

版权费谁来收?

金额将达十亿元,指定机构还在筹备

“我们尚未收到任何有关收费的正式文件,关于使用MTV的所有消息都是从新闻媒体上得知的”,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林康哉说。

媒体报道先后传出两种收费标准。第一种,据说将按照卡拉OK厅的包房数量收费,大小一视同仁,每天每包房收取10多元人民币。据此,有人计算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将从全国卡拉OK厅收取高达数十亿元的MTV版权使用费,金额之巨令人咋舌。稍后传出的第二种收费标准则按营业额算,按每首歌曲收0.17元计,但营业额规定了上限。

如此巨额的版权费用将由谁来征收,成为业内关注的热点。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两个或两个以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可以事先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个统一收取。目前国内唯一具备合法收费资格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而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收费机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到目前为止仍是筹备组,未得到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准,从而在法律意义上不具备收费资格。

据中国音著协上海办事处表示,未来将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统一收取卡拉OK厅的词曲、MTV版权费用,然后分配给中国音著协。但分配的比例和方式,协会自身可以留存多少资金,这些都还没有明确说法。

版权费如何管?

企业想要监督权,消费者担心会提价

与正在酝酿出台的MTV版税标准相比较,卡拉OK企业此前缴纳的版权费用可谓微乎其微,相当于“免费午餐”。以上海为例,全市共有3000多家KTV企业,小的有十几间包房,大的有200多间包房,总数约为2.7万间。此前5年上海KTV企业向中国音著协交费,主要根据营业场所的包房数分等级交纳。有80个以上包房的大型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交费不超过6000元,包房在20个以下的企业,每年只需交1200元。经常去唱卡拉OK的肖先生算了一笔账:如果按一家卡拉OK厅有80个包间,全年营业365天,每天营业8小时计算,一年缴纳版税6000元的话,每小时的版税成本为2元,每个包间仅为2分多钱! 娱乐企业显然不能认同这样的计算方式。他们提出,除了如何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版权收费标准之外,对所缴纳的版权使用费如何分配,去向何处,他们应该有“监督权、知情权”。

尽管国家版权局官员在新闻发布会上已经表示,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但仍有不少消费者觉得企业告别“免费午餐”后,很可能会偷偷提价,转嫁成本。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日前在上海透露,在筹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之后,很快将成立文字、美术等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可以预计,MTV收费还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眼下,如何形成版权收费公开、公正、合理的机制,是最为现实的问题,也是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面对的真正挑战。

看来,MTV收费之争,还远没有画上句号。(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孙丽萍陈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