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照片门”事件
[ 2008-02-01 07:26 ]

香港演艺人协会

艺人们,管好你的相机

香港演艺人协会会长的谭咏麟呼吁香港各大经理人公司要团结一致共同去面对事件,他还呼吁艺人要小心保管自己的相机以及电脑。他表示,不希望这次事件成为社会话题,更不希望成为港闻版的头条新闻。

律师说

明星的名誉和百姓一样

昨日,记者咨询了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张移律师。他表示,对于不雅照片在网络上散布,受害明星可以侵犯名誉权提出诉讼,他同时指出在法律面前,明星的名誉和百姓一样,没有特殊化。另外在互联网上转载内容者也要受到处罚,且与始发者承担一样的经济赔偿费。张律师表示,内地法律没有对隐私权的相关规定,但揭露散布公民隐私的,如果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要按照侵犯名誉权来处理。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侵犯名誉权的方式可以分为侮辱和诽谤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先要对案件定性,如果照片属实,法律上便不属诽谤,但可以侮辱提起诉讼。如果照片是假的,当事人可控告诽谤。案件定性后,将根据危害性来决定处罚,情节严重将被视为刑事案件。据悉,香港警方在1月29日,把案件列作“发布淫亵物品案”处理。因为香港法例禁止发布淫亵物品,因此,若最后当局裁定有关裸照确是淫亵照片,在香港讨论区上载或寄出女星裸照的大批网民,均可能触犯了最高可判监3年及罚款100万元的“发布淫亵物品案”罪。虽然内地法律对于互联网信息发布有相关明确的法律法规,但处罚力度相对较轻。

心理专家说

方刚:自拍偷拍是两码事

早报:为何大家会热衷于窥私?方:他们中许多人把明星作为性幻想的对象,此时更是活跃,要看一看人家的性爱实拍。早报:你怎么看待这件事?方:自拍和偷拍上网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如果是自拍,愿意公开,没有问题。我个人持支持态度,我会认为那是他自己的选择,是他的权利。别人看不看,也是别人的权利,大家不应该说三道四。但是,偷拍后公开就性质完全不同了,是侵犯别人的私人空间。

编辑:富文佳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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