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在任期间,许多人都对他拥有多少财产猜测过,尤其是那些外国记者。有人说,希拉克的财产最少也应该在1000万欧元以上,还有人说,也许这还太少,应该有几千万欧元才对,或许是上亿。直到希拉克离任前15天,法国有关部门才按照惯例,向公众公布了希拉克的所有家当,其中包括他与第一夫人共有的银行存款,共为130万欧元。
或许你会大吃一惊,堂堂一国总统,所有家产才130万欧元,这可是大多数法国人都能达到的家庭财产水平。如果你不相信,好,请看希拉克的家产清单:7万多欧元的存款,20万欧元的家具和艺术品,夫人股市资金42万欧元,乡村别墅50万欧元,继承其母6万欧元的房产及赠与次女一处100多平方米的房产。可希拉克离任了,他的“离任审计”反映出来的清政廉洁并没有多少人去赞扬,因为这是一名公务员本该做到的,尽管他是最高级别的公务员。希拉克的“晒家产”真的让国人汗颜,作为一国元首都敢于“晒家产”,可我们呢,据民意调查,还有70%的官员反对“晒家产”,官员们到底在忧虑什么呢?
读到此,笔者不禁联想到国内的情况,前不久浮出水面的原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谢明中贪污2500万元,装满19箱,其中有8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此项仅判三年。判定的依据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罪名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1988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确定以来,这一罪名已在中国运用20年。由于近年来贪官们不能说出来源的财产额度越来越大,已经激起民愤,国家正在进行第七次刑法修改,准备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5年提高到10年。正义网民调显示,60%的人认为“最高判十年还太轻,死刑都不为过”。
“财产来源不明”确实是个好东西,贪官果真不知道自己的财产来自何方?在成堆的钞票、实物面前,他们何以能三缄其口?因为口里直念叨“不知道”的贪官们心里清楚:说出来就定成贪污罪或受贿罪了,最高可判死罪;只要坚持不说,至多就是个财产来源不明罪,纵使涉案资金成千上万、百万千万,获刑却不过三五年。“财产来源不明”俨然成了贪官们的“遮羞布”和“挡箭牌”。
造成“财产来源不明”的,是因为这财产来得还真是“只有你知我知,除非还有天知地知”,给罪名定性带来很大的难度。而这“财产来源不明”罪,就相当于“莫须有”罪,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在司法人员与当事人达成“高度默契”的情况下,量刑当然不能过重。于是乎,贪官们除了说出已经掌握确凿证据的金额外,大多荫于“财产来源不明”这棵“大树”下。有了这块“挡箭牌”,贪官们“前腐后继”而不畏惧也就可以理解了。“财产来源不明”大大降低了贪官们的腐败风险。
反腐已经到了非下硬措施不可的地步了,否则就不能震慑腐败分子。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好做法。不仅是法国,在许多国家,政府官员的工资收入情况、纳税情况,家庭总资产等一系列财产情况,都要按时向民众公布,而且,他们外出活动做了什么,花费多少,也都要经过计算和报账。他们的“晒家产”成为常态,时刻接受民众的监督和质疑。
官员财产必须申报,并且财产的性质也不能含糊其词,要么就是合法财产,要么就是非法财产,哪能容有“来源不明”之说?新加坡的公务员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财产,如果无法说明来源,就被推定为贪污。我们也应该向新加坡学习,取消“财产来源不明”罪,让腐败分子无“路”可逃。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尤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