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越少,社会越开放、越轻松
[ 2008-07-23 09:42 ]

中国日报网站环球在线消息:据国家保密局有关官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修改工作正在稳步、快速推进,修改的主要思路是着力缩小国家秘密范围,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严格管理。(7月22日《法制日报》)犹记得,在较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许多事项都被规定为国家机密,人们稍有不慎,就可能背上“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或“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

1951年发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框定国家机密多达17个种类,几乎到了“凡未公开的信息都是国家秘密”的地步。1989年实施的《保密法》将国家秘密范围缩小至国家事务中的重大决策、国防、外交外事、军事等七个方面。而今国家对《保密法》进行修改,将进一步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使国家机密越来越少,这个趋势顺应了改革开放对保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保障公民权利,也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

国家机密越来越少,一个直接的好处是,国家为保密所支付的成本将越来越低。这种成本首先包括用于保密的设备、技术、维护费用、人员保障等,其次还包括由此给正常的社会政治生活和公民权利保障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但是,如何判定某个政府信息一旦公开,就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如何防止行政机关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一些并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故此,修改后的《保密法》,应当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现有机对接,通过这两部法律的协调,在保守国家机密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之间达成一个良性平衡,避免因为保守一些无谓的“国家机密”而妨碍政府信息公开。一些地方为所谓“保密”而不惜粗暴侵犯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由此引发了不小的社会影响,国家为此在缓解冲突、维护稳定方面所支付的高昂成本,相当一部分都应算在“保密”的账上。

今年5月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震灾导致的伤亡人数,每天都由国家权威部门正式公开发布,这在今天看来是再自然不过的事。然而,1989年由民政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载明:“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逃荒、要饭、死亡的人数总和以及相关情况”属于秘密级资料,要经过特别渠道批准并“缓冲”一定时间之后才能公开。直到2005年8月,这一条规定才被正式废止。试想,假如这条规定现在继续有效,假如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推动,那么在汶川震灾发生后,尽管全国上下都在齐心协力抗震救灾,但普通人却无权知道到底死伤了多少同胞,这该是一个多么沉重而荒唐的局面!

国家机密越多,保密成本越高,国家和政府的压力越大。反之,国家机密越少,政府信息越公开,政府和社会、政府和公民共同治理的领域也就越多,国家和政府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小,公民权利将能获得更加坚实的保障,我们这个处于全面转型时期的社会,也将变得越来越自由、开放和轻松。(来源:大河网 作者:潘洪其 编辑:刘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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