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之痛
[ 2007-04-28 10:59 ]

姚博专栏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自从我听说过调控这回事以后,对于这个词就有了一种类似条件反射的恐惧。无他,每次听说这个词的时候,基本上钱包就会遭到一次洗劫。按照中科院某院士的说法,这叫“谁叫你生在中国”。所以,在没机会享受国外的调控之前,这种条件反射看来还是挥之不能去。

之所以产生这个感觉,应该说是一种生活经验的累加。说到调控,就要说到一个经济学的概念:市场失灵。按照经典的说法,市场失灵就是指在某种状态下,市场自身不能够进行调节以达到次优的配置,只能用政府的行政力量,对市场进行强制的、有目的的干预,以便重新激活市场自我调节的功能。这听着比较象中医的说法,用外在的药物激活自身的免疫功能,从而达到痊愈的目的。

但判断市场失灵本身就是个困难的工作,其中有好几条标准至今在经济学上还在不断的争论当中。但那是在市场已经完善的状态下进行的争论,而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讨论这个问题其实没什么意义。而我们这里的市场,其实就是那种不完善的市场。

最重要的是,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调控这种事其实是国家或者政府轻易不愿为之的。除了不想担上“看得见的脚踩住看不见的手”这种恶名以外,具体调控的方式往往大费周章,轻易很难做出向那个方向进行调控才有效的判断。不进行还可以归罪于黑心商家与万恶的资本主义,进行了就要承担管理的责任。所以,除非万不得已,政府调控很难出自官员之口。

但在不完善的市场之中,调控是件有利益的事情。因为市场环境不完善,在调控中就会出现一些利益点。这里的利益除了在暗箱中操作的个人利益外,还有行政利益在里面。我们知道,任何政府总是想尽可能多的控制社会资源,但市场化的社会很难让政府满足自己的控制欲。而调控这件事,是一种明显可以加强控制的手段。尤其是在一个普遍还不富裕的社会,这种调控还可以得到广大下层民众的支持。因为调控一般是控制某些东西的价格,降低价格自然是大众所欢迎的。

这里的问题是,降低价格所带来的影响是否在中长期上,对社会的发展有利?很遗憾的说,虽然常识与经验经常是管用的,但这次没有表面看上去那么能让人容易理解。政府如果想从政治的领域获得更多的支持,就要把物价人为调整到一个合适的价格。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这个价格是否能被生产者接受;一个是到底是谁来为降价买单。

生产者是很难在不能保证自己利润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的,这基本都不能算常识,而是一种必须的生存知识。除非国家或者政府接手过来继续生产,或者用补贴的形式来鼓励生产低价的产品。国家接手当然是不现实,不然我们这里也就不用什么改革开放了。补贴的形式是否可行呢?一般来说,有些地方可行、有些地方不可行。在外国,农业补贴就可行,是一种财富的再分配方式而已,但在我们这里,甚至农业补贴都不是很可行,因为农业人口过于庞大,补贴不过来。

而补贴的钱从那里来?钱不会象庄稼似的从地里长出来,总要有人为补贴来买单。这就牵扯到第二个问题:谁来为降价买单。我们同样知道,国家花的钱除了国有的、经常亏损的企业以外,所有的钱都来自税收。税收就是老百姓交给政府的钱,然后政府再拿来降价。说白了,买单的还是老百姓。

可能有人会说,我们才交多少税?有钱人交得多,他们应该是承受了大部分这种买单的义务。很遗憾的是,有钱人因为财产状况复杂、避税手段更合理,从总量上看,交的税其实要比普通人交得税要少。这就是所谓的“准备给富人加的税,最后总会加到穷人头上”。所以,调控以后降价,其实是猪八戒啃猪蹄,自己吃自己。

在调控的同时,因为有遮人耳目以及混淆视听的需要,会把一些本来不相关的东西混在一起来进行。普通人基本不是经济方面的专家,交税最多交个个人所得税,对付过于复杂的政府一揽子收税,就会感觉到不知头绪。所以,这时候私货就好往里面塞了。如若不信,最新的物业税实施方案就可以证明这一点。

据说今年的国家财政预算报告,明确提出要“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目的也是老生常谈:调控房价。看见这条消息,第一个感觉自然就觉得后脊梁发凉,感觉这房价调控起来的结果,估计只能更高,而不会降下来。道理倒是很简单,只要加税的东西没有不涨价的。即使短期内不涨价,中长期的价格肯定会上涨。调控在中文里的意思是调整控制价格,但往那方面调整控制,实在是很难说。

可能想出台这个税种的有关部门也觉得用加税的方式降低或者控制房价,从道理上实在说不过去,所以现在很少见到用这个理由为该税来铺垫了。改称:“借鉴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的做法,即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在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开征物业税后,将把以往一次性交纳的70年期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改成按年收取,把一次性支出变成在若干年内逐年支出”。

要是真按照这个意思来实行的话,就等于是把一次性消费改成了分期付款。我们知道,分期付款总是要多收利息的,而这么大的工作量又要安排人手来操作,这些钱估计都会计算到物业税的收取成本里面。最重要的是,在现代国家里,交税的种类都是越来越细化,老百姓需要知道政府收的是什么方面的税。人家在细化的时候,我们这里倒把所有帐单都装到了一个物业税的筐里,这个帐单应该叫做“混帐”。

至于说国外是不是真是这么个做法,反正我不是税法的专家,不能查出有关部门使用的是那国的惯例。但引用的即使是埃塞俄比亚惯例,你也不能说它不是国际惯例,毕竟这是外国的。有名言云:民族的就是世界的;收税云:外国的就是国际的。

如果要我对这种调控表态的话,恐怕我会说:求求您了,用加税来调控这件事,还是请您开恩吧。让市场自己调节可能更好一点。倒不是说市场就肯定有效的调控房价,而是市场规律毕竟是个可以遵循的标准,如果在这个标准下还是不能让房子降下来,那我也就认了。总比交着“混帐”的物业税、承受着房子涨价的同时,还要感激有关部门对于调控之辛劳、与国际接轨之苦心要好一点。至少心理上没有那种屈辱感嘛。

(姚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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