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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则判、无罪放人”:法院2005年依法宣告2162人无罪

2006-03-11 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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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田雨 张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1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2162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117407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公保尚评价说,“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审判工作上,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依法保障人权是司法理念进步的表现。”不少代表还注意到,肖扬在报告中两次提到一个词:宽严相济。

一处是在报告开头,介绍一年来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时,要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当判处死刑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法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另一处是在介绍2006年工作安排“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罚犯罪”时,强调“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才能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表示,宽严相济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该严当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只有这样才能够符合“稳、准、狠”的原则要求,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对于报告中所要求的“确保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曹建明表示,这的确是个高要求。他说,出现个别错案,我们也十分痛心。最高法院曾专门召开刑事重大冤错案件剖析座谈会,对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海南黄亚权等抢劫案、河北李久明故意杀人案等社会关注的冤错案件进行剖析,帮助下级法院认真分析造成冤错案件的原因,深刻总结教训,追究相关责任,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各级法院的程序正当意识、证据合法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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