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斐特”舰佣金案 法向台求偿64亿天价

[ 2006-04-07 15:00 ]

 

环球在线消息:据台《联合报》报道,“拉斐特”舰佣金案,传出意外发展。台海军为向法方索回佣金,于2003年提出商务仲裁,附带要求赔偿9900万美元;不料,法方坚持全案并无佣金,反诉台海军,还加倍求偿近2亿美元(折合新台币约64亿元)。

巴黎方面的讯息显示,台迄今无法证明“拉斐特”舰购案中确有佣金存在,仲裁形势对台湾不利,台极可能由求偿的一方变为赔偿的一方。台军委托的联合法律事务所最近正加紧作业,将在本月底限期前送出答辩书给仲裁机构“巴黎国际商会”。

这件跨国商务仲裁案,源于“拉斐特”舰佣金争议。1991年,法国汤姆笙公司将六艘“拉斐特”舰卖给台湾,三年后尹清枫命案发生。陈水扁2000年当选后,曾公开宣示,拉舰案“要办到底!”此后,对内,检方起诉海军相关人员;对外,由海军跨国提起商务仲裁,向法国国营事业泰勒斯集团(前身为汤姆笙公司)要回佣金并附带求偿。

消息人士指出,台方提起仲裁后,法方曾与台方协调,希望撤除仲裁申请,以免节外生枝;但台海军在高层压力下,仍执意提起仲裁。法方在台仲裁案提出后不久,即提出反诉,并以商誉受损为由,加码要求赔偿。

消息人士指出,台海军提起仲裁的理由是泰勒斯集团在“拉斐特”舰购案中,涉入佣金行为,违反双方签订合约中的“排佣条款”,因此要求返还5亿美元佣金,附带9900万美元的名誉伤害赔偿。

但泰勒斯坚持该交易没有佣金,并未违约,反指台海军认定有佣金而求偿的举动已严重伤害该集团信誉,除向巴黎国际商会提起反诉,拒绝我索回佣金外,并以台提出的赔偿金为基础,再加一亿美元,共1.99亿美元,要求台赔偿商誉损失。(来源:香港中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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