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9月21日,“真假鸭王”现象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中国法学界、经济学界、新闻界、行业主管单位的近三十位专家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专家从北京“鸭王”商标抢注案入手,从产业发展的高度探讨了企业商标注册在先权的保护、反对不正当竞争等关键问题。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要振兴行业民族品牌,就必须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近日,企业间因不正当竞争产生的纠纷连连不断。与会专家认为目前企业之间存在的不正当竞争最为典型的表现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这不仅仅违背了商业诚信原则,更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2007年9月5日在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的“鸭王”商标案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最新案例。本案中与“鸭王”商标相关的有两个“鸭王”公司,分别是北京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鸭王”)和上海鸭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鸭王”)。北京鸭王成立于1997年,自成立以来一直将“鸭王”作为其公司的商号和商标持续使用。上海鸭王成立于2002年。上海鸭王委托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鸭店有限公司申请注册鸭王商标,并核准注册。为此,北京鸭王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以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鸭店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评委关于鸭王商标异议的复审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对鸭王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于是产生了“真假鸭王”之争。
与会专家们认为“真假鸭王”之争一案实际涉及到企业商标抢注和商标注册在先权保护的问题。《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资深律师张永宜认为“该规定的作用即是保护在先权利和禁止恶意抢注。”
与会的专家、学者以及法律顾问都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大家纷纷表示对于类似的现象要多予以关注和讨论,不但要吸引社会各界关注企业不正当竞争问题,而且在促进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上产生积极影响。面对日趋严重的企业不正当竞争问题,我们不仅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更进一步企业和社会要坚决抵制不公平竞争,确保类似“鸭王”商标抢注案件越来越少,这样才能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来源:互联网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