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了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沈阳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致歉的声明,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原告沈阳为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如《秦尘:沈阳式路演该停停吧!!!——大过年的,沈阳发什么疯》、《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等。
经确认,张明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以上文章。沈阳认为,这些文章均用了极其恶劣的词语对自己进行侮辱和诽谤,使自己的名誉受到极大伤害,因此将张明和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