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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香港版评论:明确特区政制的决定权
[ 2004-04-07 07:46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4月6日人大常委会释法除了对《基本法》内容的准确阐述外,还重新明确了一条被一些人忽略的原则,即判断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需否修改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这就是说,特区政制的更动,必须由中央说了算。明确这一点,或许比释法本身更重要。

由中央决定特区政制,原本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然而,大概是这些年来中央不干预特区自治范围内事务的原因,使一些人误认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是一切自理,中央只能听之任之,否则就是“河水犯了井水”,就是破坏“一国两制”。

在前一段关于香港政改的争论中,确有一种排斥中央的声音,这些人反对中央介入政改讨论,主张由特区自己提出政改方案,实际上是要把政改方案强加给中央。4月6日在北京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乔晓阳副秘书长毫不隐讳地指出,这种排斥中央的倾向,是促使人大释法的一个因素。

不论从哪个方面说,特区政制的决定权在中央都是不容置疑的。首先,香港作为单一制国家中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都不能自行决定自己的政治体制,而必须由中央在主权统一的前提下做出安排。其次,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是由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确立的,是否需要变更也只能由中央来判断,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特区政制的重要内容,当然要由中央决定。再次,政治体制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凡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的事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这种权威是不容挑战的。

自2003年底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表示高度关注后,香港社会公开否定中央决定权的声音不大容易听到了。但这并不表示港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已经十分清楚。有些意见虽然承认中央的权利,但在具体程序、方式等问题上又总想压缩中央参与的空间,以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手法排斥中央的主导权。这种阳奉阴违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人大释法向香港和国际社会显示出中央坚定不移按《基本法》办事,牢牢把握香港政制发展主导权的决心,让人们明白,中央的决定权是实实在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对忽视中央权威的一次拨乱反正。 (《中国日报》香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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