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鼠法庭?难道这是对澳大利亚法庭的趣称?非也非也,kangaroo
court意为“不公正的法庭,非法法庭”,这种法庭多是违反法律程序设立的,并无实际的法律资格和效力。
尽管袋鼠是澳大利亚的独特动物,但kangaroo
court并非起源于澳洲。最早的“袋鼠法庭”始见于19世纪50年代的美国西部,当时常规法庭的触角还没有延伸到尚未开发的西部边境地区,人们只得临时设立“袋鼠法庭”来解决一些突发或紧急的争端事件。后来kangaroo
court被用来描述“非法设立私刑的地方”,比如监狱里的老囚犯会私下纠集起来,私设公堂来胁迫新犯,向他们勒索钱物。到了今天,我们常用kangaroo
court来表示“所做裁决不够公正透明的法庭”。
在这里,kangaroo含有对“公正”明显的嘲笑意味,如果究其原因,有两种可能。一种理论认为kangaroo是一种讽刺性的比喻,用袋鼠“一跳一跳的步态”来比喻最早在美国西部的私设法庭既“不理性”又“不可预知”的行为,因为当时的私设法庭是很不规范的,大都存在着跳跃性的逻辑思维和对法定程序的漠视。
另一种推测认为kangaroo只是一个简单的比喻,因为当时的很多美国人乃至欧洲人都没听说过袋鼠,当他们看到这种体形庞大,动作滑稽,肚子上还有个口袋的奇怪动物时,他们惊讶地感叹这种动物“违背了自然的法则”,因此用其来比喻“外来的、非常奇怪和不自然的事物”。
(中国日报网站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