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洪市放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14-03-24 16:14:27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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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景洪市放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猕猴难忘养育之恩,与民警难舍难分。

云南省景洪市放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岩罕向森林公安民警移交猕猴。

2014年3月23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勐养派出所在云南省景洪市勐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1只群众救助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进行放生,让它重新回到大自然的怀抱,警民以实际行动共谱人与自然和谐曲。

2014年3月14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勐养派出所接到景洪市勐养镇景伞村村民岩罕电话称:手里有一只猴子要交给森林公安。接警后,勐养森林派出所副所长刀永平立即带民警赶到景伞村,并将猴子带回勐养森林派出所暂时饲养观察。

据岩罕介绍:岩罕的亲戚岩罕某居住在景伞村,2013年12月的一天早上,岩罕某在自家胶林内的一棵胶树上发现趴着一个毛色灰中带黄的小动物,正抱着树干发抖。就在他以为是一只猫想要走开时,小东西突然跳了下来,岩某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只小猴子,已经病饿得皮包骨头。岩罕某心中不忍仅用一支树枝就将猴子控制住,带回家中饲养。在岩罕某一家人的精心照顾下,野生小猴子很快恢复健康,生龙活虎起来。岩罕某7岁的女儿小玉极为喜爱这只猴子,岩罕某尽管动过将猴子放生的念头,但因为女儿,岩罕某就将这只猴子当做宠物饲养至今。

今年年初,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勐养派出所获知岩罕某在饲养猕猴,由于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先后二次专门安排民警进入景伞村宣传森林法规,动员岩罕某家将猕猴放生或送给野生动物保护组织饲养。在最近一次宣传后,岩罕某终于决定将猴子交给森林公安放生。就托付亲戚岩某帮忙交给森林公安。

3月23日中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勐养派出所邀请岩罕一起开车将这只重2.7公斤的野生雌性猕猴带到景洪市勐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岩罕的见证下,将这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放生自然保护区的大森林。

(通讯员 常宗波 摄影 王兴涛 记者 李映青)

 

 

编辑: 宁波 标签: 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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