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 须1小时内上报

2015-01-07 14:37:03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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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将有效控制和减轻事件对公众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为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云南省环保厅近日组织修订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并重新印发实施。预案中云南省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这四个级别。

比如,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即为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即为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对于初步认定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州(市)级或者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接到报告后,省环保厅及时核实并初步研判事件等级,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省环保厅应急办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省环保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示,在1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和环保部,同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续报相关信息。应急终止后,也要及时进行终报。(记者许孟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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