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分三个阶段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重点
政务诚信
政务履约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重点是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在政府采购、劳动就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安排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要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公务员诚信建设体系。
商务诚信
建设覆盖全省的
流通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
重点是建立完善生产领域诚信制度,建设覆盖全省的流通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扩大金融领域信用记录覆盖面,科学构建纳税信用体系,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统计诚信建设等。
社会诚信
建立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
重点是加大力度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等社会事业的诚信理念,并推进相关制度的建立。要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覆盖全省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建立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保障性住房,违规转租、转借、转售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拒交和拖欠租金,不按照规定退租,以及在保障性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等行为,要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社会救助资助,恶意、多次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也要纳入评价体系。
司法诚信
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主要是推进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等司法行政领域的公信建设。
其中,公安系统要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公信建设,要升级改造云南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要加强核实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工作,并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服务和实名制认证服务,减少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再就是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并推动建立经济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机制。
检察院系统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办案流程和程序性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此外,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执业机构也要建立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记者 江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