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公布 昆明空气污染物5年削减10%

2014-12-30 11:10:30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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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7年底,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主城建成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削减10%,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日前发布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提出如上目标。为达到目标,昆明将各项措施分解到了相关单位。明年,昆明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2017年底前“大黄疯”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新措:高新度假经开明年或开测PM2.5

到2017年底,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分别比2012年削减20.66%、1.15%、21.69%、16.25%,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2015年中期评估时,这4个主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削减率要达到2017年削减率的一半;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呈贡区、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其他各县(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5年底前,完成昆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17年实现业务化运行。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和防护要点,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防护工作。

按国家新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昆明市下属各县区、开发(度假)区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2017年底前,其余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完成各自区域建设工作,接入市环境监控中心平台统一数据管理,并逐步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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