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干警要做为民司法的践行者
五、树立群众观念,落实便民措施
青年的“法治梦”离不开自觉的依法实践。落实司法便民措施,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我们要积极推行诉讼引导、举证指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判后答疑等服务措施,坚持就地审理、巡回审判、简易纠纷速裁等便民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巡回立案、预约办案、假日办案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实实在在的诉讼便利。同时,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给予司法救助;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落实回访帮教和社区矫正;对残疾人、老年人,实行上门立案,就地开庭。作为青年干警在工作中要富有激情,对当事人要有爱心、耐心和细心。做到在诉讼指导上多一些讲解,在裁判文书上多一些说理,在判后答疑上多一些细致,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渗透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切实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六、积累司法经验,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法院青年干警,要坚守法治信仰,立足本职工作,以实干成就法治中国梦。面对目前日益增多的新型案件,面对社会各界对法官的高期望、高要求,我们还要具备过硬的业务实践能力。通过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学,多看书、多思考、多动笔、多实践,结合审判实际,注重从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结合上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机制,不断积累解决新问题的司法经验,增长灵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完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为“法治云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七、保持勤政敬业,坚持廉洁奉公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如何正确对待权力,关系着司法为民是否能落到实处。“公生明,廉生威”,公正与廉洁从来就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廉洁就没有公正,而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当前社会上的腐败现象不少,作为法院青年干警一定要牢记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作廉洁奉公的表率,保证司法职责有效、便捷地履行,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我们要时刻铭记,一定要自尊自爱、自重自律,牢牢记住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要视法律为自己唯一的上司,不唯上只唯法,不偏不倚、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经得起人情关、关系关的考验,抵挡住各种物欲的诱惑和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做到大公无私,谨小慎微,永葆人民法官的清白本色。
八、奉献青春力量,做好志愿服务
青春是精彩的,也是有责任的,青年责任应该成为青春的主旋律。我们在弘扬法治、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坚持定期开展“做好事、做善事、做志愿者”活动,把“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传递温暖,用心交流,这就是我们长期以来坚持开展年青年志愿服务的真谛。在今后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我们将把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为侧重点,继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向上向善力量,用青春和智慧书写“法治梦、中国梦”的新篇章。
我们作为当代青年无疑是幸运的,无数革命先辈用鲜血和生命为我们换来了今天来之不易的和平与安定。一个法律人的青春岁月只有融汇到实现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才能折射出耀眼光芒。我们将进一步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勇立潮头,务实担当,用法治精神照亮青春的天空,积极在法治建设的历史实践中发挥青年主力军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七彩云南奉献青春力量。(完)(作者丁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