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开发商中介泄露购房者信息 购房者可举报或起诉

2014-12-11 11:05:40 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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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购房者同意,房地产开发商、房产中介不得发送广告信息、拨打推销电话。擅自泄露购房者信息、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骚扰购房者的,若拒不改正,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入企业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造成侵权损害的,购房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昆明市住建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购房者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召开听证会。21位听证代表最关心的是,购房者应该向谁举报,怎么举报,举报了由谁进行处罚等问题。

未经同意 不得向购房者发广告

购房者信息泄露,购房者屡屡遭到广告骚扰,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知》明确,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依法对购房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购房者信息的安全负责,不得擅自泄露。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购房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应当对购房者信息管理情况及时进行自检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保护购房者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勒令其限期整改。房地产开发、房屋装饰装修、房产中介等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未经购房者同意,不得向购房者发送广告信息、拨打推销电话。

●购房者:购房者本人及其近亲属等家庭成员。

●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住房保障部门、房屋产权管理机构、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

●购房者信息: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购房者姓名、家庭成员情况、工作情况、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收集购房者信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购房者信息或者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2、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本人书面同意,披露购房者信息;

3、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本人书面同意,将所掌握的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信息被泄 购房者可举报或起诉

购房者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信息被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泄露;针对购房者特定个体受到房地产开发、房屋装饰装修、房产中介等相关企业或个人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骚扰的,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造成侵权损害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知》还明确,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装饰装修、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及个人违反规定,擅自泄露或因管理不善导致购房者信息泄露及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骚扰购房者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入企业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并由有关部门按照情节依法予以罚款、吊销资质、降低资质等级,暂停、取消行政许可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代表声音

怎么举报?由谁处罚?

昨日,来自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住房保障部门等多个单位的21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代表最关心的问题是:购房者如果遭遇信息骚扰,应该向谁举报,怎么举报,举报了由谁进行处罚?

●“购房者信息除了包括姓名、家庭成员情况、工作情况、住址等信息外,还应包括身份证号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信息等内容;涉及单位除了住建局、金融部门等外、还应该包括公正部门、网络提供商等。”

●“肯定要打击发送骚扰短信和打电话的人。只要有民众举报,接到了电话或者是接到短信,拿出来相关的这些信息,比如是哪家房开商发的短信,那么马上就去处罚这个房开商。”

●“作为企业来说,也是希望把业主的个人信息管理好。但是实际的操作当中难免会有员工个人出让信息,也给企业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期望政府的法规能够对个人行为加大处罚的力度。”(完)(李婧)

编辑:张少虎 标签: 购房者 信息泄露 信息保护 举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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