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昆明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跑赢GDP
农村居民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按照国家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开展的一体化住户调查显示:前三季度,昆明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754元,同比增长9.6%,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479.8元,同比增长11.2%,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
从数据来看,农村常住居民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这也与各项支农、惠农的政策密不可分。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政府加大改革力度,支持农村土地流转集约化经营,倡导发展高效农业及都市农庄建设、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明显增加,部分农村常住居民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经营企业,家庭劳动力从单纯的从事一产转移到二、三产业,从单纯的从事小型个体农业经营转移到有规模的个体农业经营生产活动,带动了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的提高。
同时,土地租金不断上涨,也带动了农村常住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此外,全市各工业园区的健康持续发展,对吸纳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本乡区域内用工市场活跃,提高打工者收入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今年主要农产品价格稳中有升,农业生产增势较好,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收入。
以寻甸为例,今年下半年以来活牛收购价格达到25.51元/公斤,比去年同期的22元/公斤,增长了15.9%;生猪价格达到16元/公斤,比去年同期的14.5元/公斤,增长了10.3%;羊肉价格达到50元/公斤,比去年同期的40元/公斤增长25%。此外,鸡肉、鸡蛋、蔬菜等出售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涨幅。
居民收入占比逐渐提高
今年前三季度,昆明市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居全省16个州(市)第一名。同时,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增长速度比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分别高1.6个和3.2个百分点,比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高2.3个和3.9个百分点,意味着居民收入在国民经济的初次分配中占的比重在逐渐提高,也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今年以来实施的一系列稳增长、惠民生的政策措施让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
此外,全市各项调资、增资、就业政策支撑城乡常住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今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次提高10%;今年4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如富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原425元/人/月提高为475元/人/月,提高幅度为11.8%,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10元/人/月提高为270元/人/月,提高幅度为28.6%;今年5月1日起,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80元提高到1420元。特别是在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带动下,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0万人以上,提前一个季度完成年度目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