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源村委会骗19万征地款私分10万公益金
日前,记者从富源县人民法院获悉,富源法院近日对被告人马某、秦甲、杨某、胡某、秦乙等5人以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其12年至5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被告人秦丙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对未上缴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的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秦甲、杨某、马某、胡某、秦乙、秦丙利用协助富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安镇政府征用海田村委会多乐屯大村土地的职务便利,共同协商以被告人秦丙的妻子温某的名义虚报土地面积5.2亩,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90403元,被告人秦甲、杨某、马某、胡某、秦乙每人分得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秦丙分得人民币40403元;2012年2月被告人秦甲、杨某、胡某、秦乙共同商量,将富源县胜达选煤有限公司捐赠给海田村委会用于公益事业的人民币10万元私分,每人分得人民币2.5万元;2012年至2013年9月,被告人秦甲、杨某、马某共同商量,采用虚增海田村委会道路硬化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公路款30万元,每人分得10万元;另查明,2014年4月25日,被告人秦甲、杨某向富源县纪委各退赃25.5万元,被告人秦乙退赃5.5万元,被告人秦丙退赃40403元。4月27日,被告人胡某退赃人民币5.5万元,7月18日,被告人马某通过其家属向富源县人民检察院退赃人民币6万元。(高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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