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制定条例明确加强专业扑火队建设
云南省森林资源丰富,春季风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在新制定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云南省明确加强专业扑火队建设,力争将火情“打早打小”,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万勇介绍,森林防火应着力及早发现火情,及时有效处置火灾,为此,云南省将加强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建设。
《条例》规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的要求和森林防火发展规划,组建与森林防火任务相适应的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配备专业装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应当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负责扑救责任区内的森林火灾;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托本地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组建森林火灾应急扑火队,配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负责初发森林火灾的扑救。此外,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扑火指挥员、专业扑火队和应急扑火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
据介绍,云南省目前有专业扑火队员2000余人,各地的扑火队员约有1.2万人,但是对于严峻的防火任务来说,人员仍不够充足,亟待各地建立专业扑火队。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扑救森林火灾将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应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6章51条,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预防、应急管理、灾后处置、森林火灾保险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地方专业扑火队队伍建设和管理,明确了森林、林木林业经营单位和林权人在森林防火中的责任。
来源:新华网(记者 关桂峰)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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