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说明
若非特别指出,本文中:
- 1.组委会是指[Aniwow!2011]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大学生动画节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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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作者是指按照组委会注册程序完成报名注册的参赛者。作者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虽然组委会对用户身份的真实性不作实质性审查,但是个人资料失实或失效的用户将失去其作品被推荐到多种媒体发表的机会。
- 3.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组委会规定形式创作的在评选范围内作品,不论是否获奖,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 4.发表是指在组委会规定范围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 5.组委会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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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反对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b、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c、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d、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6.为尊重作品版权、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在投稿同时必须同意以下声明: 我谨声明,我是此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人。此作品由我本人参与创作,因形象、故事、音乐等版权问题所引起的纠纷由本人负责。 我同意组委会依据大赛宣传推广需要,将作品在相关媒体进行播出、放映、展览、出版等,无需付稿酬。 我已如实填写参赛报名表内容,并对所填写内容负责。
- 7.所有参赛作品原则上不予以退还,参赛者应自己保留作品原版。
- 8.关于剽窃、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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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
- b、组委会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有权取消剽窃、抄袭作品参加评比。组委会对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 c、组委会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背景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该侵权人背景资料的协助义务。
- d、向组委会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组委会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组委会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取消参赛资格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之最终解释权为动画节组委会所有。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Aniwow!2011]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大学生动画节组委会
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
2011
年6月
来源:中国日报网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