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华北地区>天津>天津新闻
天津:入户盗窃"零数额"被告人领刑1年6个月
2011-08-23 14:17:07      来源:新华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撬锁入室行窃,被邻居发现并堵在屋内,还未"得手"的赵某某即被抓获。日前,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天津市首例依照该修正案之规定对入户盗窃"零数额"的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

赵某某(男,32岁),河南省人,在津无固定住所,无业。曾因盗窃罪于2004年3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2005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4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2007年4月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9年1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所外执行;2010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4月13日刑满释放。

2011年5月18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携带改锥、手电等作案工具窜至本市和平区治安大街,伺机进行盗窃。后其发现事主李某某房门上的明挂锁锁着,便撬开房门,进入室内实施盗窃。此时李某某邻居夏某某恰好回家,发现李某某房门被撬,一人在屋内鬼鬼祟祟,便将房门从外侧拽住,并高声喊:"抓小偷!"其他邻居听到后到场,并报警,民警火速到达,进屋后将赵某某抓获。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赵某某2011年4月13日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作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提起公诉。

审判机关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对赵某某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网 编辑:孙迟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聚焦南方洪涝灾害
>> 详细

各地新闻
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伟大觉醒,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决心。>> 详细
点击排行
  社保卡号将与身份证号统一 随时充值随地交纳
黄毅:7·23事故确是一起可以避免的责任事故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