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5月31日下发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在全省启用统一标准的机动车环保检验业务印章。
机动车车主在环保检验机构进行尾气检测时,有一份机动车检验报告单,上面需加盖检验机构环保检验专用章,而在尾气达标后,会获取一张环保合格标志,这上面则须加盖市环保局检验专用章。省环保厅设计制作了统一的专用章,要求各环保局和环保检验机构不得私自刻制。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为椭圆形,规格为5cm×3.5cm,文字为"××公司机动车环保检验专用章",印文使用宋体字。市环保局检验专用章为长方形,规格为6cm×1cm,文字为"××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环保检验专用章",印文使用宋体字。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孙迟(记者 薛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