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公开的列车要行驶在法律轨道上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其实在预算中并没有“三公经费”的科目,所以中央各个部门都是从总预算中将关于接待、出国、用车的经费剥离出来。各个部门之间自然口径不一,数据千差万别。
中央部门“三公经费”的真实性很难判断。李炜光说,公布的数据太笼统,又没有公布相关财务规定,难以进行比较。
预算公开专业性很强,仅仅公布两三个数据远远不够。李炜光认为现在的公布,“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修订《预算法》,用法律规定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实施细则。”李炜光说,现行《预算法》只赋予财政部公开全国的决算、预算以及全国“三公经费”的权力,没有赋予财政部公布每个部门的预算和“三公经费”数据的权力。没有法律依据,花钱的部门就可以想办法不告诉公众花钱的数目。
李炜光说,必须有《预算法》约束,不能每次都让总理给中央部门施压吧?没有法律规定,明年这些部门还会不会公开?
不过,《预算法》修订一波三折,这部法律的修订曾经列入两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但至今仍未出台。
李炜光说,即便在《预算法》修订草案中,也只有一句“预算应该公开”。希望通过实施细则让中央部门预算公开成为常态。
“最终目的是让预算公开的列车行驶在法律轨道上。”李炜光说。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