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时政
"三公"公开亟须细则 专家:不能每次都让总理施压
2011-07-26 08:20:2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预算公开的列车要行驶在法律轨道上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其实在预算中并没有“三公经费”的科目,所以中央各个部门都是从总预算中将关于接待、出国、用车的经费剥离出来。各个部门之间自然口径不一,数据千差万别。

中央部门“三公经费”的真实性很难判断。李炜光说,公布的数据太笼统,又没有公布相关财务规定,难以进行比较。

预算公开专业性很强,仅仅公布两三个数据远远不够。李炜光认为现在的公布,“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修订《预算法》,用法律规定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实施细则。”李炜光说,现行《预算法》只赋予财政部公开全国的决算、预算以及全国“三公经费”的权力,没有赋予财政部公布每个部门的预算和“三公经费”数据的权力。没有法律依据,花钱的部门就可以想办法不告诉公众花钱的数目。

李炜光说,必须有《预算法》约束,不能每次都让总理给中央部门施压吧?没有法律规定,明年这些部门还会不会公开?

不过,《预算法》修订一波三折,这部法律的修订曾经列入两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但至今仍未出台。

李炜光说,即便在《预算法》修订草案中,也只有一句“预算应该公开”。希望通过实施细则让中央部门预算公开成为常态。

“最终目的是让预算公开的列车行驶在法律轨道上。”李炜光说。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马原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聚焦南方洪涝灾害
>> 详细

各地新闻
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伟大觉醒,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决心。>> 详细
点击排行
  国家宗教局就梵蒂冈指责中国天主教会发表谈话
两高酝酿扩大贪官“异地审理”范围 推动制度化
 
视觉